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木林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方式在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木林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的表决方式在本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清焕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董事3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董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2023年将与如下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与参股公司开发晶照明(厦门)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日常关联采购金额预计为13,000万元,关联销售金额预计为110,000万元;与参股公司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采购金额预计为25,000万元,与参股公司GlobalValueLighting关联销售金额预计为10,000万元。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2年12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在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敞口的额度拟确定为人民币120亿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范围内,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就综合授信、和相应的资产抵押、质押等事项作出决定,并在授信合同、合同、配套的抵押、质押合同和办理等事项所需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上代表公司签字,及授权有关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如公司实际使用银行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的金额超过上述额度,董事会将再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为保证生产及经营发展的需要,2023年公司拟对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71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范围内,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就相关的担保事宜作出决定,并在相关合同和办理担保事项所需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上代表公司签字,并授权有关人员办理相关担保手续,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具体如下:

  1、为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格林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2、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3、为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32,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4、为全资子公司木林森有限公司(香港)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5、为全资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6、为全资子公司新余市木林森线路板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7、为全资子公司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8、为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电源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9、为全资子公司朗德万斯照明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10、为控股子公司中山市光源世家电子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11、为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12、为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微电子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13、为公司下属子公司LEDVANCEGmbH朗德万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及孙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统一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有利于其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各子公司及孙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因此,上述2023年度为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2年12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为支持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促使公司更加便捷获得银行授信,保证公司生产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拟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120亿元或等值外币,并授权有关人员办理相关担保手续。以上连带责任保证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2年12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经过重新论证,董事会认为: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小榄高性能LED封装产品生产项目”依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实际建设进度,同时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均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项目预定完成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2年12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9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议2023年1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2年12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8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12月20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闫玲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交易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2年12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在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及的额度系公司发展需要。审议金额合理,授权程序规范,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详细内容请参见2022年12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以前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合理预计而来,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所需,遵循公平、客观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此事项,我们一致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我们认为: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拟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120亿元,本次接受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是为了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公司《关于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助于保持公司生产经营稳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

  公司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系其生产及经营发展所需,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我们认为:被担保的子公司、孙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拟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120亿元,孙清焕先生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对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生产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2023年公司拟对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累计不超过711,000万元,在该额度范围内,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不超出本次预计的额度范围内对下列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事项做出决定,并授权董事长在下列已明确对象的被担保人的担保事项就相关合同和办理担保事项所需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文件上代表公司签字,并授权有关人员办理相关担保手续,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将对此次担保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为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格林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2、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3、为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电子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32,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4、为全资子公司木林森有限公司(香港)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5、为全资子公司吉安市木林森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6、为全资子公司新余市木林森线路板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7、为全资子公司和谐明芯(义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8、为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电源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9、为全资子公司朗德万斯照明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10、为控股子公司中山市光源世家电子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11、为控股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12、为全资子公司中山市木林森微电子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13、为公司下属子公司LEDVANCEGmbH朗德万斯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孙公司银行授信敞口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舞台及场地用灯、工艺美术灯、装饰灯、高效照明灯、、发光二极管产品、光电器件、电子系统与、电子元器件;照明工程设计与施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照明器具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电池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节能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

  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液晶显示器、LED系列产品及其材料、电子产品、灯饰、包装材料、铝合金、不锈钢制品、照明器具;承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食品经营;烟草专卖零售;销售:日用百货、水果、文体用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烟草制品零售,检验检测服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供电业务,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日用百货销售,文具用品零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餐饮管理,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风机、风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大气污染治理,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

  经营范围:线路板研发及应用、印制、生产、加工、销售;集成电路、电子元件、电子设备生产、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光电材料及器件的技术开发、销售;研发、生产、销售、维修:照明电器、灯具及其配件、电子元器件及其配件、LED灯、电子产品、发光二极管、电子封装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液晶显示器、LED产品、灯饰、铝合金制品、不锈钢制品;照明产品检测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城市夜景工程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液晶显示器、显示屏、电子产品、发光二极管系列产品、灯饰、照明产品、发光二极管驱动电源及控制系统、电子标签;销售:五金材料;承接铝合金、不锈钢、显示屏安装工程;承接、设计、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夜景灯光工程、城市绿化工程;节能技术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工程设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室内空气污染治理;工业设计服务;环境保护监测;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货物进出口;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认证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设计、销售:电子产品、液晶显示器、显示屏、LED发光系列产品、灯饰、照明产品、电源适配器、充电器、LED驱动电源及控制系统、路灯;销售:五金材料;承接:铝合金、不锈钢、显示屏安装工程;承接、设计、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夜景灯光工程、城市绿化工程;节能技术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照明工程设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家用电器研发;五金产品研发;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照明器具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塑料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玩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器辅件销售;门窗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游艺用品及室内游艺器材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茶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模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许可项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及孙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统一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有利于其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各子公司及孙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因此,上述2023年度为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系其生产及经营发展所需,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我们认为:被担保的子公司、孙公司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公司为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不含本次担保)582,433.08万元,占最近一期(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324,403.49万元的43.98%。上述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未超过公司审议的担保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本次担保所涉金额占本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3.68%。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本次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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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二二年第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2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公司所有八名董事参加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连交易的进展公告

  2022年10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行使优先购买权以不超过评估价格22,555.19万元参与河南铁建投公开挂牌出售中原期货股权事项。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披露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河南省铁路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连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 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会(以下简称“大会”),审议《关于对新疆前海联合添鑫3个月

  科博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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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中国在线体育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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